2016年莆田市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在市直安置有关事项通知
2016-10-10来源:莆田市公务员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莆田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莆委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在市直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含技术干部,下同)军转干部实行“公开职位、依序择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岗对象

符合在市直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14名(名单已公示)。

二、择岗原则

公开职位,依序择岗。

三、择岗职位

今年共提供23个职位供符合在市直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选择,具体如下:

1.行政职位11个:市公安系统4个;市法院、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侨联、文联、社科联等各1个。

2.参公职位6个:市供销社、二轻联社、运管处、城管执法局执法一大队、环卫处、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等各1个。

3.事业职位6个:市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4个;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直属大队、莆田学院等各1个。

四、条件要求

23个职位除市公安系统、法院、文联、社科联等7个职位有条件要求,其余16个职位均没有条件要求。市公安系统、法院、文联、社科联职位的条件要求如下:

1.市公安系统职位: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服役期间无受过党政纪处分;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审合格。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文件规定: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2.市法院职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男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部队服役期间无受过党政纪处分;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审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人)发〔1991〕2号文件规定: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3、市文联、社科联职位:具有文字专长,在CN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文章。选择以上职位的须在10月17日之前向市军转办提交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择岗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人社局会议室(市政府一号楼二层第七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为了增加安置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择岗全过程的公平、公正,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纪检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参加。

2.择岗时择岗对象须亲自到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应提前1天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市军转办,获批准后可委托他人到场代为择岗。受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书和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军转干部无故不参加择岗会议或参加择岗会议但没有作出择岗的,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由市军转办在剩下的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指令性安置。

4.择岗结束后,参加择岗的对象都必须填写《2016年市直单位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择岗确认表》(附后),并签上本人姓名(或受托人姓名)。

5.选择到市公安系统、法院安置的如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拒收的,应在剩下的职位中重新择岗。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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