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考调条件
参加公开考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秘水平;
4.县(区)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应在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满2年;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14日(发布公告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考调对象不得参加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考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