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条件
2016-10-14来源:

招聘条件

(一) 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10月14日至199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三) 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残疾、无纹身、无心理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其它不适合担任社会工作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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