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为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缓解消防大队警力不足的问题,按照《吉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吉政办明电[2014]3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吉公办字[2016]3号) 文件要求,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性质为聘用合同制消防员,人员按雇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每次签订期限为1年),不合格者不再聘用,空缺岗位继续发布公告公开招聘。本次招聘人数为29人,其中大洼镇专职消防员10人,伯都乡专职消防员5人,善友镇专职消防员5人,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9人。
(二)招聘对象
专职消防员需持有本乡镇常住户口(大洼镇、伯都乡、善友镇),消防文员需持有松原市常住户口,专职消防员年龄40周岁以下,消防文员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专职消防员要求男性,消防文员不限性别),初中、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就业人员。
(三)招聘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遗传疾病史,能适应岗位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复员、转业及退伍军人,持有消防岗位资格证、有消防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不予录取;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 2016年 10月21日至10月25 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松原市宁江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松原市宁江区文新东路26号,东镇宾馆后侧)。
报名时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携带近期小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蓝底),复原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社局和区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交无效、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qit内乡信息港
(三)考试程序
对获得应试资格的人员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专职消防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消防文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题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达到60分以上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为3000米长跑(男),1500米长跑(女),立定跳远(女)、单杠引体向上(男),俯卧撑(男)、10米×5往返跑(男)、仰卧起坐(女)、1分钟跳绳(女),(具体办法见附表)。
笔试与体能成绩经折算后总分100分,其中专职消防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体能成绩占总成绩60%;消防文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体能成绩占总成绩40%。
加分条件:1、从事过消防事业(消防文员、专职消防员)1年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
2、消防部队退役不到2年的官兵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专职消防员总成绩前20名,消防文员总成绩前9名人员进入体检及心理测验,体检按照国家征兵标准执行,心理测试按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
若体检、心理测验有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劣迹证明,有犯罪劣迹等行为者不予招聘,所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合格一经录用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拟录用人员在松原市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ynjrs.gov.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录用
公示结束后,将招聘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为期2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经1个月试用期,符合条件与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四、管理及待遇
(一)行政管理
专职消防员岗位由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确定,分配至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进行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备勤和轮休制度。消防文员由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管理调配。拟聘人员与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报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松原市公益岗标准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江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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