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西青区精武镇机关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对象及条件
2016-10-17来源: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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