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10-26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认定机构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6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17号)要求,2016年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

二、关于教师资格面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 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 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和认定

国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今年秋季省里不作面试安排;国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今年秋季面试时间省厅还未下发,请留意省厅公告。

已经通过国考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的人员,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参加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 (试行)》 (辽教发[2008] 73号)的通知执行。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面试人员于10月20日至11月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3日,地点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

3.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4.现场确认需时间及提供的材料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3日,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申请人应在认定机构规定的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完成辽宁省《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规定的内容;

三、关于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持体检表于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早8:00-10点到铁岭市金秋医院(铁岭市第三中学南走150米)体检。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缴费

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省考面试人员现场确认时缴费,每人180元。

铁岭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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