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张家界市慈利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试用和考核
1.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大学毕业生见习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一年后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五年以上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编制手续。
2.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试用人员报考同一个职务的,则组织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和面试,综合其两项成绩后择优录取。
3.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试用人员应按试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试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