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2016-11-04来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岗位简介表);

(二)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和2017年研究生毕业人员;

(四)即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19日);

(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或相近,并符合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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