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评议鉴定表
2016-11-08来源:

一、关于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要求

为保证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不走过场,切实达到预期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要求:

1、参与团员教育评议主题的确定和各团总支具体方案的制定落实。

2、普查所属团支部的团日活动,拿出评审意见上交院团委。

3、抽查1—2个非本系团支部的团日活动。

4、参与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日设计的预评,并根据预评和各团总支上报的材料评寻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日活动设计”。

(二)对团干部要求:

1、团干部(包括团总支、团支部、团委各级学生干部)应按照上级团组织每阶段布置和要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团员进行教育评议活动,敢于严格要求,大胆管理。

2、团干部应带头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材料,带头认真总结自己在过去一年的思想行为等情况,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带头发言,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团干部迟到一次,在支部大会做口头检查。迟到两次,无故缺席一次在支部大会作书面检查。迟到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两次及两次以上免去团内职务,取消此次注册资格。

(三)对团员的要求

1、以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教育评议活动,认真参加各项教育评议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认真写总结,遵守团的各项经律和团组织的各项规定。

2、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团员迟到一次,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无故缺席一次,在支部大会上作书面检查,迟到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取消此次注册资格,不能评为“合格团员”。

3、拒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不填写《》,拒不服从支部决议的,视为自动退团,支部应依据《团章》予以除名。

(四)关于请假

1、团员教育评议,一般不宜请假。特殊原因,须向本团总支负责老师请假。

2、凡事先未经请假而缺席,一律视为无故缺席。

3、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请假,须经团员教育评议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在团委备案。

4、在团员教育评议中,团员(包括团干部),因各种原因请假获批准而缺席二次及二次以上者,暂缓注册,待补课并达到要求后再予注册。

(五)对于不能正确对待这次活动,应付了事者,上级团组织予以批评,仍无改悔者,取消此次注册资格。

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全体团员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报团总支批准,院团委备案。

(六)院团委对各团支部的教育评议活动情况评审验收,评出优秀团支部、合格团支部、不合格团支部。哪个阶段不合格,团支部在哪个阶段中进行整顿,重新操作。

(七)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团组织大力宣传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的先进事迹,在表彰大会上对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同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

二、团员个人思想总结要求

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要求团员根据自己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表现对照团章的规定,写出书面思想总结。思想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结内容:

1、写出在本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的心得体会。

2、能否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出优于一般青年的模范作用。

3、能否积极参加学校及团组织、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挥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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