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2年“两江学者”计划第二期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2-04-10来源:重庆师范大学网

市级各相关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各设岗单位:

根据《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9〕46号),现就做好“两江学者”计划第二期人选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数量

按照每个岗位聘任1名教授、专家的原则,本次共评聘37名“两江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其中,首期9个未聘岗位评聘9名,第二期28个特聘岗位评聘28名。

二、人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二)学术造诣深厚,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所从事的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有重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本行业工作具有创新构想和战略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本学科、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指导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能够在一线从事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等工作;

(五)聘期内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9个月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两江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承担以下职责:

(一)科学把握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负责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三)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四)领衔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学术技术团队,指导梯队建设,培养骨干人才。

四、聘任程序

(一)发布信息。各设岗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包含单位概况、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职责、支持方式、招聘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人选申报。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153.9.35/emis,查阅操作指南,进行人选申报。每个岗位申请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设岗单位和市级主管部门,根据人选条件和岗位目标,对人选进行初审和复审。

1.专家个人申报。竞聘人选于4月23日前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子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申报。

2.设岗单位初审。各设岗单位于4月26日前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初审申报人选信息后,上报主管部门复审。

3.主管部门复审。各市级主管部门于4月29日前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对初审通过人选进行复审,并生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终审。

(三)专家评审。组建“两江学者”人选聘任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资料评审、答辩评审、集中评审等方式,提出拟聘建议人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面向社会公示建议人选名单,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组织审定。建议人选名单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审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六)签订合同。设岗单位与特聘教授、专家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组织实施

本次“两江学者”计划人选聘任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系统岗位人选聘任工作;市教委负责在渝高校岗位人选聘任工作;市科委负责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岗位人选聘任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在渝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人选聘任工作;市国资委负责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岗位人选聘任工作;市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岗位人选聘任工作;其他企业岗位人选聘任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各设岗单位要在4月9日前发布特聘岗位招聘信息,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招聘有关问题。

(二)市级主管部门、各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人选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查申请人基本信息,按时完成上报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联系人:周晓玲 廖秀华

联系电话:63896450(传真)

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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