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我校2012年招聘人员计划报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云人〔2006〕5号)文件的通知》(云教人〔2006〕12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的要求,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一、接收硕士研究生的考核
接收硕士研究生由学校组织人事部牵头,各有关系(院)和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分为公共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核两个方面。
(一)公共基础考试
1、考试对象
凡自愿报名参加应聘者,经用人部门初审后,报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我校公告招聘人员岗位条件及要求的,统一由组织人事部联系并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范围
公共基础考试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理论基础、大学生心理与教育、教育法律法规等,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
3、题型及要求
公共基础考试实行闭卷考,基本题型为辨析、简答、案例分析和论述题,时间为120 分钟。
4、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4 月28 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新校区101、102 教室
(二)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核
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参与。通过笔试后,由学校根据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按进人计划数的1:3 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核人员名单。
1、考核形式和要求
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核采取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业务素质、职业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
(1)选聘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和答辨。试讲由招聘部门按报考专业指定相应课程内容进行,试讲结束后,考评小组成员根据所讲内容和存在问题随机提问,对应聘者基本专业知识基础和业务能力综合评价。
(2)选聘辅导员必须设计组织一次主题班会,进行一次与学生面对面的讨论答辨会,并接受考评组成员的提问答辩。
2、评分办法
(1)用人部门成立考评小组,每组设评委不少于5 人。
(2)用人部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表,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并签名,计分以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成绩。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2 年4月29 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部门确定。
(三)考试成绩公布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学校组织人事部将对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公布考核成绩(第一轮笔试成绩不带入专业考核成绩)和拟录用人员。
二、接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
博士研究生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一)考核方式
学校专门成立接收博士考核专家组,负责对应聘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由校领导、用人部门领导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
(二)考核要求
1、自我介绍(10 分钟):介绍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学科背景,研究方向和已取得的成果。
2、教学试讲(30 分钟):按照考核专家确定的课题作半小时的试讲或演示操作。
3、专业答辩(10分钟):根据考核组专家提问作答辩。
(三)考核结论
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核完成后,考核组成员对应试者自我介绍、试讲和专业答辩情况作综合评议后,对是否同意接收进行表决,同意接收票达到或超过1/2 以上即通过专业考核。
(四)学校审核
经学校专家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核通过人选,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用人部门,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应聘人员的个人意愿,并协商确定人才引进费等问题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录用。
三、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我校 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考核工作的需要,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组织人事部和各用人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楚雄师范学院招聘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楚雄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