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招聘条件
2016-11-28来源:

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表(附件1)中注明的为准;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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