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快现代农业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6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其中:重庆市农业科学院32名、重庆市畜牧科学院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二)报考人员近五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刊物或学术论文被国际四大检索机构SCI、EI、ISTP或SSCI(社会科学类)收录1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排名前2名);
3.获得有实用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涉农科研项目3项以上。
(三)其他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5日—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及符合招聘要求的佐证材料(包含学历与学位证书、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等)的扫描件(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首页的扫描件,SCI论文提供检索页扫描件)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各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送的电子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3天内给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的回复。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考核聘用。
四、考核
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分别成立市农科院考核组、市畜科院考核组,分别对市农科院和市畜科院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技研发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称、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等排序);面试成绩没有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六、公示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市农科院对正式聘任的人员还提供以下优惠政策: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2、与该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后,可享受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一套。
市畜科院对正式应聘人员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情况商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履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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