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考风考纪公告
2016-12-16来源:北京理工大学

一、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二、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他人替考,违者将严厉查处。

三、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四、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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