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招聘交通辅警公告
2016-12-17来源:广州市公安局网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有志于维护广州交通公共秩序稳定,具有良好体能技能,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人数:140名辅警。其中车管业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80名(兼职考试员60名、电脑操作员20名),交通管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60名。

(三)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参加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文化要求:车管业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须为大专以上学历;交通管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为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男性18至40周岁(即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8至35周岁(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4、技能要求:车管业务辅助岗位需熟悉电脑操作,其中兼职考试员须持有本人准驾车型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优先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收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反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一)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地点:按照招聘岗位分别到相应、就近的报名点报名。

1、车管业务辅助岗位

广州市车辆管理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车辆管理所大门值班室。

2、交通管理辅助岗位

东山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24号。

海珠大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8号。

白云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

白云二大队: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23号。

天河大队: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25号。

芳村大队: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1号。

高速一大队:广州市增槎路461号。

高速二大队:广州市北二环高速石湖收费站出口。

高速三大队:广州市广深高速东圃收费站出口。

环城大队:广州市广园西路340号。

高速五大队: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202号。

3、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能证明)、小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2张,如有劳动手册等相关证书应一并携带(以上证件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请自备复印件)。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必须亲自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考试考核和面试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测试和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

(一)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评分为合格(不合格)。测试项目及标准:1、俯卧撑(男)20个,仰卧起坐(女)20个为合格;2、立正站立30分钟为合格。项目1、2全部合格为体能测试合格。

(二)考试。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体能测试合格的,车管业务辅助岗位的考生还须通过相应的岗位技能测试后,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

车管业务辅助岗位技能测试内容:兼职考试员进行车辆驾驶技能、电脑操作,电脑操作员进行电脑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及以上。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求职动机、综合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计划生育等情况,考生须按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考试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需求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用工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使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兼职考试员年收入不低于70000元、其他岗位年收入不低于50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

招聘公告、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等将在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公布。报名咨询电话:83118438。

广州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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