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2016-12-20来源:

为解决高新区部分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根据《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要求和高新区中小学师资配置的实际需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教卫生局组织辖区中小学面向高校自主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共计划招聘优秀毕业生6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教育部重点师范院校及大连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含择业期)优秀毕业生;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含择业期)优秀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见附件1);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于毕业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协议无效,不予聘用);择业期内的本科及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应届研究生应在报名时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按照大连高新区所辖中小学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大连高新区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四、报名

(一)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27日上午8:00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就业处(原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楼115室)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必须本人现场报名。

 

1、《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择业期内的本科及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和各高校的非师范类应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6、个人简历1份(包括个人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三)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可报一个志愿,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1:3的竞争比例,未达到竞争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已签约的按违约处理,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面试

(一)时间

2016年12月27日下午1:00

(二)地点

另行通知

(三)面试方式

面试按申报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试题由文教卫生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拟订并保密封闭处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气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小组依据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考生,则采取加试方式计算总成绩。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

待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体检合格、办理报到手续后,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违约,事先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并按规定缴纳违约金;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本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如要解除协议,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高新区各类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高新区各类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在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文教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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