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产品责任
2016-12-20来源:

产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狭义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侵权责任——非违约责任

责任人: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

全部财产责任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