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3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蒸湘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含2017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蒸湘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zhengxiang.gov.cn/)、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hengxiang.gov.cn/main/rsj/index.shtml)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地点及方式:在蒸湘区政务中心(衡阳市船山西路蒸湘区政府机关大院东附一楼)进行现场报名,由应聘人员本人参加报名,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要求:如实填写《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交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推荐书)、岗位表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编制情况证明(有编制且有工作经历者);交考务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需保证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真实。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考资格,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参照国家通用 与录用标准, 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②笔试时间:发放准考证和笔试时间、地点将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上,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734-8887686)。
2、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对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人且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多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不核减招聘计划;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数少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对招聘岗位计划数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也只有1人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体检资格。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综合素养、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
③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设评委小组,考生在面试结束时,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前宣布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①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负。
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区政府同意办理进编手续(原已有正式编制的可免试用期,报区政府同意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
三、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8827356
举报电话:0734-8887686
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