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市司法局招录两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
2017-01-06来源:盐城市司法局

盐城市司法局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盐城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网络、电脑操作相关等级证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聘用期限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签定劳动合同,须工作满5年方能调离。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简历。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政治部403室(盐城市毓龙东路17号)。

联系人:谢冰,咨询电话:0515-85606121。

2、笔试与面试:

报名经初测合格后进行理论测试和电脑网络实务操作。确定前两名进入考察程序。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党委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局党委会确定聘用人员。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5-88205377。

盐城市司法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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