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1-11来源: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了进一步充实我院检察队伍,经研究,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书记员:10人;

司法警察大队辅警:5人;文秘综合岗:5人。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3日至1999年1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的第一日;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犯罪记录的人、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岗位任职条件

反贪污贿赂局、反侵权渎职局书记员:1、适合男性;2、刻苦耐劳、具备高度的责任心;3、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4、身体素质好;5、能够经常出差、晚上可以通宵值勤。

司法警察大队辅警:1、适合男性;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3、刻苦耐劳、具备高度的责任心;4、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5、身体素质好;6、能够经常出差、晚上可以通宵值勤。

文秘综合岗:1、刻苦耐劳、勤奋细心;2、有良好的公文写作基础;3、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如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擅长计算机软件运作、有文体艺术特长的、退伍军人、有驾驶证并能独立驾驶车辆、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3日8:00起至2017年1月17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把个人简历发至邮箱gyjcy811@126.com,个人简历要附上近1个月的大一寸的照片。

2、现场报名:报考者可在2017年1月13日至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内,持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本人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相片要求为近1个月内近照)到本院七楼政工科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者务必按公告和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不能使用旧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者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院发给考生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根据招考岗位设置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本院按规定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百分制,由本院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或另行招聘,由本院研究决定。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本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8-8369821罗霞,黄碧琳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沿江二路十二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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