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2017-01-21来源: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培养模式,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进入我院学习,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号)文件要求,我院2017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纪检监察小组: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监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负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录取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计划协调、录取、统计数据等工作。

命题考务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命题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文化考试、技能测试、阅卷等工作,制订《命题管理办法》、《单独招生试卷命题、审题及制卷保密承诺书》、《考务人员工作手册》、《考场规则》、《面试考官管理规则》、《考生须知》、《阅卷规则》等。

后勤安全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保卫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后勤安全小组。负责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全程负责封闭命题、制卷、试卷保管以及阅卷、统分、报名、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试卷运输工作等。同时争取国安、公安、武警等参与安保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数(招生范围:四川省)

(一)普通高中类专业及计划

专业 总计划 科类 收费标准
金融管理 50 文理兼收 学费37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
会计 50
财务管理 55
工商企业管理 25
市场营销 25
移动商务 55
会计信息管理 50
电子商务 45

(二)中职类专业及计划:

专业 总计划 科类 收费标准
金融管理 55 财经商贸类 学费37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
投资与理财 55
会计 115
审计 50
财务管理 55
工商企业管理 55
市场营销 55
会计信息管理 55

四、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四川省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高考报名,同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财经商贸类中职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1日9:00--3月13日24:00登录我院(http://www.scpcfe.cn)招生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完成报名。

(二)符合免试条件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于2017年3月13日前将《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获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我院审核。

(三)普通高中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普通高中类三个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财经商贸类相对应的三个专业志愿。填报其他类的专业视为无效。

(四)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必须打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招考试,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七、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考生到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

八、考试办法及成绩测算办法

(一)普通高中类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1.文化考试

(1)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

(3)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4)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 分)三科分卷考试,普通类试题,满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

(2)考试形式:面试;

(3)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4)考试内容: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试题呈现形式为提供与职业素养相关的资料,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考生依据规定内容回答问题,满分为 100 分。

(二)中职类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技能考核包括“应知部分”和“应会部分”。

1.文化考试

(1)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

(3)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4)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中职类试题,满分为300分。

2.技能考核

(1)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机考;

(3)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4)考试内容(以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及教学大纲为依据)

财经商贸类:应知部分为200分:《基础会计》100分、《市场营销》60分、《经济法律法规》40分;应会部分为150分:《基础会计》技能100分、《市场营销》技能50分。满分为350分。

(三)考试成绩测算办法

1.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中职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占40% + 技能考核成绩60%。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对考生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根据单招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5%。

(三)录取按照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四)若录取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通高中类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依据技能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报考我院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七)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享有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样的权利,不能再参加四川省2017年普通类高考及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调换专业。

十一、免试入学

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审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我院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十二、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7年3月1日至3月13日,考生网上报名及缴费。

(二)2017年3月15日,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2017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审查合格考生名单。

(四)2017年3月24日,考生到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五)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 文化考试;下午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2017年3月28日至3月31日,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2017年4月5日,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财经商贸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八)2017年4月5日至11日,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公示期间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学院办理放弃手续。

(九)2017年4月12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按我院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逾期未到校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四、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招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执行。

(三)本方案由学院单招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五、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18080897182

监察审计处电话:028-84642073

邮政编码:610101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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