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平原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专业学科评议组对全县申报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了评议。经评议,付秋平等205名同志符合二级教师评审条件,侯玲珊等40名同志符合三级教师评审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20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人事股反映,地址:平原县平安东大街218号,电话0534-4216036。
平原县教育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