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7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启事
2017-02-17来源:

为充实区法院审判工作力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经区政府批准,我公司为皇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是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岗位为法警,数量为20名,男性,主要负责刑事押解、安全保卫、协助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户口所在地是沈阳市皇姑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且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即1994年2月至1987年2月出生)之间。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身高应在1.75米以上。

5.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岗位工作,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登录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网(www.lnrcpq.com)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7日至2月28日

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6点

报名地点: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83号海悦国际14楼)

报名电话:024-22534553,024-22516552

联系邮箱:lnrcpqzp@163.com

2. 报名材料:本人报名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国家承认的等级证书、功奖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如果具有驾驶技能和从军经历的,可提供驾驶证和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皇姑区政府网”、“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网(www.lnrcpq.com)主页”通知公告栏中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后果自负。

(二)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考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达标标准

10米×4折返跑 ≤13ˊ4〞

1000米跑 ≤4ˊ35〞

纵向摸高 ≥265cm

2.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

3.测试当日为考生免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三)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参加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和政治理论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30%;计算机操作测试为文字录入及文字编辑,占总成绩的20%。

(四)面试

根据笔试及计算机操作测试的成绩之和,由高到底,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政审

1.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

2.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六)体检

政审通过的考生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本次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的用工形式为派遣制合同工。聘用人员与指定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和调配,否则不予聘用。

五、管理及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不占法院编制。凡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工作及纪律等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按劳动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39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六、相关说明

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是唯一授权委托组织报名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凡声称怀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材料、中介机构、个人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我公司无关。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望广大应聘者周知,谨防欺诈信息。未经授权转载招聘信息,用于不当获利,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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