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2-05-22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网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公务员考录统一部署,现将国家旅游局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5日上午9点。

二、考试地点

国家旅游局503会议室,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北京火车站北800米)。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同时,根据不同职位的专业要求,进行外语水平测试,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参考。

四、考试安排

1、考生于5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我局北门集中等候,届时由工作人员统一领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时50分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

2、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参加考试时不得使用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字词典等工具和设备,违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5、我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201937。

6、交通路线:乘坐公交车1路、120路、37路、420路、99路在北京站口下车往北200米,乘坐地铁1号线在东单站下车往东400米,乘坐地铁2号线在北京站下车往北800米。

五、面试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外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6、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学校盖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我局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生体检;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费用由我局承担。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对具有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病史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用。

2、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3、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后,我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未入选者不再通知。

4、我局将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我局相关部门见习1个月(见习期内我局负责安排住宿,给予适当补贴)。考察有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予录用。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部门名称 职位名称 面试最低分数
121133144618 田智文 国家旅游局 外事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15.8
125132284730 刘立成 国家旅游局 外事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15.8
174170170814 李红艳 国家旅游局 外事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15.8
102111030404 王倬 国家旅游局 政策研究处科员 94.4
102111030519 张涛 国家旅游局 政策研究处科员 94.4
126111030823 涂丽华 国家旅游局 政策研究处科员 94.4
143170272018 陈燕 国家旅游局 资产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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