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公告
2017-02-22来源:南澳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工作需要,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职位为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书记员主要职责是从事检务速录工作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委托汕头市欣铭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2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个人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人员管理、工资待遇事项按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聘用期月工资2500元以上(含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二、招聘人数:合同制书记员8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的专业技能;

3、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南澳县户籍及贫困生优先考虑。

5、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报名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6、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共5天。

2、报名方式:采取填表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所需资料:本次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居民身份证、户籍本(或生源地派出所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地点:南澳县龙滨路中段新供销二楼(县人民银行斜对面)

汕头市欣铭劳务有限公司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20%、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好的成绩单,由考生当场签名确认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及技能测试成绩届时将于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3.面试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成后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招录人数8名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不足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两名成绩相同则比照笔试成绩高分者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面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招录人数8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第8名有两人总成绩相同,则比照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时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2)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南澳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汕头市欣铭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欣铭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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