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南区教育系统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及进行资格审查事宜公告
2012-05-2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2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人员笔试成绩已加5分)予以公布,并对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低资格分数线及部分核减计划

2012年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最低资格分数线确定:综合类笔试(A)为50分,教育类笔试(B)为50分,医疗卫生类笔试(C)为50分。

按《简章》规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本次资格审查共核减初中语文教师(在职)1个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选(附件中加“Y”的人员)。资格审查等额进行,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相同职位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6月1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

2012年6月2日上午 9:00-11:3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洪泽湖路2号甲,南京路小学旁)。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经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招用人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职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简章》另有规定的按所报考《简章》执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 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2012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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