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和资格审查公告
2012-05-2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及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低资格分数线

我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最低资格分数线确定:综合类笔试(A)为55分、教育类笔试(B)为50分、医疗卫生类笔试(C)为45分、其他专业类笔试(D)为55分。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成绩后加“Y”的人员),资格审查等额进行,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相同职位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5月29日 9:00-11:30 13:30-17:30

地点:李村小学(李沧区九水路25号)。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其中应聘部分及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笔试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应聘骨干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学历证(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

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毕业证(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2012年毕业生现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无业人员要由档案代理机构出具;职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简章》另有规定的按所报考《简章》执行。

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一)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公布,考生可根据报考岗位查阅笔试成绩。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同时关注“李沧人才网”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

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笔试成绩

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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