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
2017-03-04来源:广东海洋大学网
序号 人才类别 安家费及购房 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学校特贴 (元/月) 备 注
1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60 60 1000 仅限于水产、食品科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等学科。
2 教授(博导) 45 30 600
3 教授 30(博士) 25(硕士) 20(理科类) 10(文科类) 600 法学类、经济类等参照理科类
4 博士(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国内取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三年以上博士后研究。) 30-40 30(理科) 15(文科) 600
5 博士 15-20 10(理科) 5(文科) 600 根据专业特殊性而定。
6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15 仅限于以下紧缺专业:航海学院、法学院的全部专业;工程学院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农学院的园林专业。
7 硕士 安排过渡住房

说明:

1.特殊人才的待遇要求,可由本人与学校协商。

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可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平台。其它条件可面议。

3.教授可按规定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4.购房补贴:

(1)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购买学校所在地住房时,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2)夫妻双方均属高层次人才的,按待遇高的一方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另一方如从事教学科研的,则可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3)未购房前学校可安排过渡住房。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提供人才公寓一套。

5.被录用人员可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的单程车费。

6.租房补贴

新进教职工可自行到校外租房。租房标准按《新进教职工租房补贴办法》执行。

新进教职工租房补贴标准

人员类别 补贴标准(元/月)
博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526
硕士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342
其他人员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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