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09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桥中街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26岁至30岁。

(二)精通粤语和普通话,思想活跃,善于沟通;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理科、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优先,并有C牌以上驾驶证照。

(五)无参加非法组织,无受过刑事处罚、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无被行政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和记录。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年薪酬6万元(含工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桥中街道办事处(荔湾区桥中南路红楼路38号)北座三楼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钟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81786923);

2.所需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1张;

3.现场报名,填写《桥中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二)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三)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四)录用

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桥中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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