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纪律条例
2012-05-30来源: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网

一、学员要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提前到校者学校不负责提供食宿条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应提前说明原因,否则即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员报到后,要服从暑期学校管理人员住宿、学习等安排。

三、学员必须按时上课,每节课有老师考勤,累计三次(因突逢学校重大事件被征召而必须请假的学员除外)及以上旷课者取消学员资格,并报其所在学校、院系。

四、学员被取消资格或中途自行中断学习,需返还暑期学校为其提供的所有食宿费用。

五、学生在参加暑期学校课程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本校学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手册》2012年版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校学生,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六、学员要爱护所住宿舍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学员在学习期间有意见或建议,欢迎向暑期学校组织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2012年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能源经济)组委会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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