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7-03-16来源:温州大学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校研究生复试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指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未录取学生的解释和投诉等相关工作。

3.招生学院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以学科负责人为主、5-7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每组一般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1名秘书。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个别专业如要扩大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1.5)。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进行调剂。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按照“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3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比例由各专业自行规定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

2.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温州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时间为2小时,按百分制计分。如调剂生的复试笔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由招生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笔试科目。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级评分计分,是否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自主决定。

4.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并结合本科学习成绩、教育背景、科研活动、工作业绩、获奖等情况,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级评分计分。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进行简短讨论,每位主考教师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秘书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面试记录表》。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记为不及格。

5.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如需外语学院协助,由招生学院自主安排。各学院组织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3-5人,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施方案》,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考生最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6.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7.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还应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实验技能、动手能力的考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8.对跨门类、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

(三)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招生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复试结果须当日上报学校研究生部;各项成绩由学校研究生部汇总、排序。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5.校医务室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在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录取办法

1.招生学院要在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规模限额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排名,调剂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原则上分列排队,并实行第一志愿相对优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一周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3.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携带1张1寸照片(体检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6年11月14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9月1日前毕业)并准备加试。

4.考生若有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综合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六、复试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邮箱:yjs@wzu.edu.cn。

2.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联系方式:研招办0577-86680868,纪委0577-86598027;邮箱:yjs@wzu.edu.cn。

七、新生报到后,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秉公办事。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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