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2017年全国选聘(直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2017-03-20来源:大鹏新区政府网

因工作需要,大鹏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职员23名、直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岗位职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直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直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直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

本次选聘范围面向深圳市内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选聘人员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4月1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为1971年4月1日之后出生,50周岁以下的为1966年4月1日之后出生,下同),除满足岗位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留学回国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

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3.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4.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

(二)直聘

本次直聘范围面向深圳市内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聘人员除满足岗位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圳市内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有3年以上职员工作经历的,职员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有干部身份;

5.报考直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七级管理岗位的,需要在聘八级管理岗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或现聘为七级及以上管理岗;报考直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八级管理岗位的,需要在聘九级管理岗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或现聘为八级及以上管理岗。

无论报考选聘或直聘的岗位,考生的学历、学位均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三、选聘(直聘)程序

(一)报名

1.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网站(http://szkscp.novow.com/),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8日16: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聘用审批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4月10日16:00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报考医疗类岗位考生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及“人机对话”,报考教育类岗位考生面试形式为模拟讲课,报考一般类岗位编号为DP2017003D0018、DP2017003D0019、DP2017003D0020的考生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报考一般类岗位编号为DP2017003D0009、DP2017003D0017岗位考生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医疗类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人机对话”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余考生的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划定。

(四)考察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低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录用名额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如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直聘)名额可经用人单位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请核准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不低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和用人单位派出联合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工作实绩、履职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综合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直聘)人选。

(五)办理入职手续

确定的拟选聘(直聘)人选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结果。拟选聘(直聘)人选按选聘(直聘)手续办理。符合《深圳市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鹏办〔2016〕3号)(附件3)名师、名医条件的考生可在办理入职时一并按规定程序向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申请认定,经审核认定的,享受相应待遇。

办理入职手续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个人现实表现、政治鉴定(原件);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原件);

5.计划生育审核材料(原件);

6.全部工作合同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知情同意书(须本人签名盖手印);

8.《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商调人员审查表》或《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用人单位另行提供)。

四、其他

(一)本次选聘(直聘)对进入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给予适当交通食宿补贴。考生在面试当天结束后,向补贴审核处的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来深的城际间的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高速过路发票等交通、食宿票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并结合交通、票据,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若考生未能在面试当天提供票据或无法提供票据原件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若考生提供的票据起始地点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始发地不一致的,将以两者较低的始发地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由个人签字确认,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标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500元/人;广东省外1000元/人。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直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详情请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http://dpxq.gov.cn/查询。

考生咨询电话0755-28333214,0755-28333205,0755-28333212,0755-2833309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直聘)职员岗位表

2.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4.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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