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2012-06-02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其中,即墨市10名,胶州市10名,胶南市10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10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县(市)。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除“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外,须是青岛生源或具有青岛常住户口。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咨询电话:0532—80899122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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