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自命题考试大纲(宪法学)
2017-03-28来源:宁波大学网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通过《宪法学》的考试,了解学生对宪法与宪法学、公民与人民、人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的了解与把握程度,掌握考生是否具有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基本内容包括:宪法学。

考试基本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制度、选举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组织法等。

三、考试方式

笔试,闭卷进行。

四、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

五、考试知识点

1.宪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

2.公民与人民

3.人权理论与制度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选举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政党制度及人民政协制度

8.国家性质

9.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0.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11.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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