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自命题考试大纲(音乐教育与传承)
2017-03-28来源:宁波大学网

0401Z1音乐教育与传承

1.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

全国统考科目

(2) 201英语

全国统考科目

(3) 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考试要求考生掌握教育学内容的基本概念、分析原理以及方法和手段;具有应用教育理论的概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题型分布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题

2.复试科目:

(1)中、西音乐史

(2)音乐教育理论基础

(3)音乐作品分析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对音乐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求考生掌握音乐发展历史基本脉络,音乐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概念。

复试指定参考书目主要讲述考生选定研究方向的必备专业知识。考试的目的在于检验学生是否掌握了选定研究方向的基本原理和概念范畴;是否对本研究方向有过较为深入的探索;是否具有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题型分布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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