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招聘公告
2017-03-30来源: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黑龙江出版集团劳动用工暂行办法》,结合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员工队伍建设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少数民族出版单位,隶属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直属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财政差额补贴单位。1976年成立以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出版方针,主要以出版朝鲜民族文字图书和朝鲜族少儿、中学生期刊为主。截至2017年初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种类有两千余种;两种期刊四百多期。较好地完成了民族文字图书出版任务,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

招聘朝文图书编辑2名(朝鲜语言文学专业),总编办公室编务1名(专业不限)。

三、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 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往届生。

6. 朝文图书编辑应聘者应为朝鲜语言文学专业的朝鲜族,具有较强的朝文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朝汉、汉朝双向翻译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强,善于协作与沟通。

7. 总编办公室编务应聘者应为具有较强的朝文读写能力以及朝汉、汉朝双向翻译水平的朝鲜族(专业不限)。该岗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来起草合同、处理版权贸易业务当中的合同纠纷,应为适合传统出版业务和电子出版业务相关联的专业,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的综合性人才。

8.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往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到报名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考生可在2017年3月29日9:00至4月9日11:00期间,通过黑龙江出版集团网站(http://www.hljcbcm.com/)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由考生选择应聘岗位,填写应聘登记表。发至58033636@qq.com邮箱。

注意事项:①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并翔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必须如实填写。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招聘单位会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审查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至4月9日16:00。

(三)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7年4月10日9:00至16:00。

2. 确认地点: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三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裕发新城17号楼)。

3. 确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应聘登记表(附件一)一份,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五、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 笔试及面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朝鲜文知识为主。考试成绩笔试分数100分、面试分数100分,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总分的70%。具体内容根据岗位要求,会请有关专家拟定。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出版集团网站(http://www.hljcbcm.com/)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行为能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测试。

六、考核和体检

全面、客观、公正地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体检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在黑龙江出版集团网站(http://www.hljcbcm.com/)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

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九、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裕发新城17号楼

联 系 人: 高文淼

联系电话:0451-56869006

电子信箱:58033636@qq.com

纪检监督电话:0451-84686711

附件1: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2: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