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律人才公告
2017-04-06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根据工作需要,为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推动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计划近期招聘1名法律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含法律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获法学博士学位者年龄可在40岁以下。

4、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名办法

1、应聘者请自行从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此公告的附件:《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律人才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文档发至以下邮箱:zjs6913@163.com。报名时间:4月5日至4月25日,不需交纳报名费。咨询电话:83125291。

三、资格审核和笔试

1、我办秘书人事处审核应聘者的《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律人才报名表》后,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前来笔试。

2、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达指定地点。经资格审核合格并书面承诺录取后一定接受聘用的同志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并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四、面试

1、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是否具备协作精神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体检

1、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

2、政审内容包括:与应聘者谈话,查看个人人事档案,走访或发函询问原工作单位,查询应聘者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政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1、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者与我办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聘用时间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3、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人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每月税后收入不少于6400元(五险一金除外)。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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