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7-04-08来源: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按照《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滨组通〔2014〕1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市纪委机关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公务员计划7名,均为市纪委机关监督执纪副科级及以下岗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各县(区)纪检监察系统、全市公检法系统、审计系统进行遴选。报考人员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应是中共党员。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在纪检监察、公检法或审计系统工作,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其中,纪检监察系统报名人员,应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两年及以上或在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岗位工作满1年。公检法、审计系统报名人员,应在以下工作岗位实际工作两年及以上。在法院系统应从事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再审工作;在检察系统应从事反贪、反渎、侦监、民行、公诉、控申、司法会计工作;在公安系统应从事刑侦、经侦、技侦工作;在审计系统应从事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4月12日。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未经组织审核推荐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采取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方式进行。各县(区)报名由各县(区)纪委组织,进行初审把关和汇总,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报市纪委复审;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报名由本单位组织,进行初审把关和汇总,集中报市纪委复审。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4)《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5)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其中县区选调生、副科级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6)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向市纪委推荐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复审地点:市政大厦0925房间,市纪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达不到3:1,相应核减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一)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3:1;如达不到3:1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按多于录用计划3名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根据遴选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的,进行加试。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因被取消遴选资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它

考试有关信息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kszx.bzhrss.gov.cn)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关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咨询市纪委组织部,咨询电话:3163205。各县(区)纪(工)委和市直各系统联系电话:滨城区纪委,3336659;沾化区纪委 ,7810165;惠民县纪委,5320218;阳信县纪委,8232208;无棣县纪委,6781085;博兴县纪委,2395065;邹平县纪委,4262059;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3183608;高新区纪工委,3160095;北海新区纪工委,2258080;市法院,3364116;市检察院,3011070;市公安局,3301013;市审计局,3275135。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162280。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

1、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

2、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

3.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遴选有关问题解答

易贤下载网: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