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04-10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加强乡镇(农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3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到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队员3名。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男性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县市级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乡镇(农场)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3月31日)遴选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及以下且受职数限制,如报名人员为副科以上职务的,本人承诺遴选后自愿被确定为科员级的职务的,可以以科员身份报名;

4、公务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遴选对象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一定的系统维护能力;

(2)会计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财务会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并具备1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历。

(4)具有娴熟的摄影摄像技能,具备1年以上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经历;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xsbnrc.cn/),西双版纳州政务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

1、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5张,到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报名。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129号)。

(三)资格审查。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州强戒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10%加权计算。(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咨询电话:0691-2145806

州司法局纪委监督电话:0691-2145524  2122207

附件: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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