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决定进行2017年司法辅助人员(机关雇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人数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机关雇员)12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面向具有佛山市户籍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
2、具体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雇用人员类别 | 服务岗位 | 人数 | 职位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历 | 学位 | 其他条件 | 岗位说明 |
司法辅助人员(机关雇员) | 镇街检察室及相关办案业务部门 | 12 | 2017001 | 法学 (B030101)、法学 (A030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需夜间执法,必要时需使用强制执法手段,适合男性 | 在基层大塘镇、南山镇等检察室从事辅助办案、走访、宣传、信息、协查、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
3、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时间截至报名的第1天);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区有关招聘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21日,9:0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5号人民检察院政工科703室。联系人:冯小姐、黄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75700、0757-87783250。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4、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我院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审查。对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我院将向其发放准考证。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在进行笔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笔试对象。
四、考试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应试者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面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为法律、时事、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等,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以确保招聘人员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政治素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我院研究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报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办理聘用手续。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7日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机关雇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