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周口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4-11来源:河南教师资格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教人[2016]176号文件精神,现将周口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周口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必须满足省厅[2017]224号文件规定条件:仅人事关系在周口市的外地市申请人,另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二)申请人员分类

面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所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的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周口市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向相应认定机构了解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

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 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时间:4月11日-4月25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第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2日-5月26日

第一、第二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申报填写完毕后,必须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到工作单

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写。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使用幼儿园专用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周口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和有关表格

上所使用的照片都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白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关于印发《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中附件2、3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第一、第二类申请人所需材料的(1)、(2)、(3)、(4)、(7)、(8)、(10)、(11)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周口市教育局确认点提交材料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确认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并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周口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周口市拟定时间段为:4月11日-5月25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但网报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机构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

(三)网上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4月25日(不含双休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登录资格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页又上部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入口进入报名网页,按照提示进行报名。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周口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现场确认点看认定机构所给出的确认点名称和地址。  

(四)体检时间:第一、第二类申请人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5月2日-5月7日

第三类申请人体检时间:5月8日-5月25日(具体时间按学校安排)

体检医院: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到周口市;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必须使用幼儿园专用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五)现场确认时间:5月22日-5月26日

体检合格者,携带个人所有相关材料到相应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所有原件审查后当即退回,复印件一律用A4纸,仅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用A3纸;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沿中间对折整齐,分成两份,分别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夹在中间,把其他所有的复印件、证明夹在其中一份。

(六)证书领取时间:7月3日-8月1日(不含双休日)

地点: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教育窗口提交材料(周口市七一路和大闸路交叉口路西);

附件:

1.周口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咨询电话及现场确认点

2.周口市2017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适用于申报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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