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2012-06-07来源:中国东营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市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决定,于6月上旬至7月中旬组织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数量、报考范围、资格条件

(一)职位数量

此次共公开选拔领导干部35名。其中,市管副职领导干部20名(明确具体职位的5名,暂不明确具体职位的15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长15名。

(二)报考范围

1.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市管副职领导干部15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长15名。

2.面向省直和济南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共青团济南市委副书记2名。

3.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1名、济南职业学院副院长1名、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1名。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备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同时,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任职时间截止到2012年5月1日。

1.共青团济南市委副书记职位: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驻济中央和省直单位、济南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或副处级职务满4年以上人员;济南市委管理企业担任中层正职满1年或中层副职满4年以上人员,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以上人员,中央、省驻济企业报名人员参照执行。

2.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职位: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知识或相关工作经历;中央驻鲁单位和山东省各级县(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或副处级职务满4年以上人员;济南市委管理企业担任中层正职满1年或中层副职满4年以上人员,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以上人员,中央、省驻济企业报名人员参照执行。

3.济南职业学院副院长和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位: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中央驻鲁单位和山东省各级县(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或副处级职务满4年以上人员。

4.市管副职领导干部职位: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济南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或副处级职务满4年以上人员;县(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乡镇担任正职领导干部满4年;市委管理企业担任中层正职满1年或中层副职满4年以上人员,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以上人员。

5.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长职位: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济南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人员;在市管、市属企业中担任相当科级职务的管理人员准予报名。其中,相当正科级职务的任职须满1年或相当副科级职务的任职须满4年以上人员。

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考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先在本县(市)区、本单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县(市)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2.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填写《济南市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可从泉城党建网(www.qchdj.gov.cn)、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舜网(www.e23.cn)下载)一式两份(反正面打印],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至14日(星期四)。

4.报名地点:济南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北楼107房间,联系电话:0531-82568247。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位规定的条件资格,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选干部数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三)考试及业绩评价

采取笔试、面试、领导能力测试与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采取分类命题、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公选干部职位数量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选。

2.业绩评价。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范围的人选进行业绩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按笔试成绩与业绩评价得分8:2的比例计分,按各公选干部职位数量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面试。采取分类命题方式,运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

4.领导能力测试。采取计算机化自适应测试形式,以领导工作情景案例为测试内容,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领导能力测试。

(四)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领导能力测试成绩4:4:1:1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公选职位为1人的,考察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公选职位为多人的,考察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5,并发布考察公示。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时,进行群众信任度评价和德的认可度评价的测评。

为了把干部选准、选好,此次公选增加实践考察内容,主要是安排入选暂不明确具体职位的15名市管副职领导干部人选到基层进行为期一年的实践锻炼,市委组织部负责跟踪考察。实践锻炼期间,保持原职级待遇。

(五)研究任用

报考明确具体职位的5名市管副职领导干部和15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长,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任用。报考暂不明确具体职位的15名市管副职领导干部人选,待实践锻炼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专业特长及考察情况,研究任用。原工作单位有空缺职位的,优先在原单位安排使用;原工作单位没有空缺职位的,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调整使用,不服从调整使用的取消任用资格。拟任用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进入考察范围未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三、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1-66601118、66601119,0531-12380。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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