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7-05-09来源:汕尾市人事局

根据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因工作需要,陆丰市、海丰县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7名(其中陆丰市检察院16名,海丰县检察院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5.学历要求: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成绩,法律专业优先录取;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一定的速录专业技能;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9:00至2017年5月21日16:00;打印准考证:2017年5月25日9:00至2017年5月30日16:00时 。

2.报考者请登录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职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和笔试成绩×4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和笔试成绩×4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市检察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海丰县、陆丰市的相关文件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0660-6695214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0660-880145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660-3393252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附件:

1.汕尾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2.汕尾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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