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招聘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和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7-05-10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为推进我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禁毒委关于荔湾区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招聘工作的通知》(穗荔禁委〔2017〕17号)及《广州市荔湾区禁毒委员会关于荔湾区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穗荔禁委〔2017〕18号)文件要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2名;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辖区派出所负责政审工作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

(三)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退伍军人和考试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5月8日至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718室,联系人:冯丽敏,联系电话: 81496046。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应填写《荔湾区东沙街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招聘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应聘人员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

5.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方可进行面试;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数额或延长报名时间直至符合要求。

四、考试时间

经我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电话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及面试时间。

五、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工资待遇6.8万元/年/人(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6万元/年/人(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等),并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

六、 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街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1492079;监督电话:8149602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8日

附件:荔湾区东沙街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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