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许昌市纪委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2017-05-13来源:

许昌市纪委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为满足市纪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辅助岗位人员4人,主要负责新闻采写编辑,管理操作网络自媒体平台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居住地在许昌市区(包括:魏都区、建安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人员应为新闻学或传播学专业;学历应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

4.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主办,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许昌市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往北30米路西)。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

笔试以命题作文的形式专项考察应聘人员的新闻写作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特设加分项,有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图片处理等技能的,将进行单独测试,测试通过者,笔试成绩可增加2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因体检不合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许昌市纪委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许昌市纪委报到安排上岗工作,许昌市纪委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他解除合同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大病互助。

3.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有效。

六、许昌市纪委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4-2965630

1.许昌市纪委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2.许昌市纪委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许昌市纪委

2017年5月9日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