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笔试考试规则
2017-05-15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纸笔考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电脑操作开考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四、应在试卷、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纸笔考试开始考试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人员查验清点试卷、答卷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

七、请考生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等文具。

八、交卷后及电脑操作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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