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2017-05-19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男性,身高在165公分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须持有B驾驶证,驾龄在3年以上(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驾驶员情形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 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新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方式:持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体检、录用。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 “五险一金”另计,从试用期起购买),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准驾车型确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80%发放。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发放绩效奖励。享受年休假,出差按规定标准补助(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咨询电话:0751-684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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