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7-05-25来源: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学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学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学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十五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福建省实行 “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017年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上述第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201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9500元;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

(三)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四)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五)上述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交的代收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全额退还;缴费后入读的,按月退还,一学年按10个月计,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四条学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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