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面试人员守则
2017-06-01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面 试 人 员 守 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入闱参加面试。要自觉遵守面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在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四、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透露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员应在主考官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六、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须保持安静,待半天的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

七、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责令离开考场、面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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