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高考复检工作通知
2017-06-08来源:中山市教育信息中心

各学校,各考生:

为做好我市今年的高考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时间

2016年6月12日-13日,详见附件。

二、复检地点

除X线射影异常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检外,其余项目均在市人民医院。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于6月12日(周一)到中山第二人民医院肺科门诊指定医生复检(黎青波,7号诊室),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复检结果由考生本人直接上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314室(地址: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如有考生之前已经前往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检无需再次复检,可直接把复检结果上交市考试中心。

三、复检项目

1.常规项目的复检;

2.初检谷丙转氨敏异常、X线射影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的复检;

3.因故推迟体检的考生体检。

四、其他

复检时考生携带身份证、体检卡(疑似肺结核的复检不需)参加复检。复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提醒考生带足复检费用。

复检时各中学安排一名带队老师,负责复检事宜。复检后考生体检卡(除疑似肺结核的)直接交体检医院。复检结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采集。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医院参加复检,其结果(报告单)考试中心将不予采纳。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6月5日

附件:常规项目复检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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